江西实施全要素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到2035年,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

2023-06-30 15:50 来源:地方快讯|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江西省日前出台《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到2035年,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,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。

聚焦生态补偿“全”要素,《意见》提出,要建立分类补偿制度,将水流、森林、湿地、渔业资源、耕地等具有江西特色优势的要素作为补偿对象,明确补偿范围、补偿标准、补偿方式的基本规则和要求。在湿地保护上,要逐步实现江西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,强化鄱阳湖湿地监测预警,改善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,探索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。同时,积极探索统筹保护模式,系统谋划生态空间中并存的多元生态环境要素,一体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,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,探索开展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范畴的研究。

聚焦生态补偿“全”流域,《意见》强调,要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,对五河源头、东江源头、鄱阳湖核心区域、国家级禁止开发区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,在省对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中,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、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。要持续推进江西湖南渌水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建设,积极探索建立长江千流江西与安徽、湖北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。

聚焦生态补偿“全”过程,《意见》提出,要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,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,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,建立统一的“江西绿色生态”评价标准、标识体系,形成全方位、全过程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。